本次普查对象为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林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源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源的种类和来源、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污染源普查单位目录库。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为加强组强领导,十堰市成立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在市环保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污普办)。目前该局已从系统内抽调人员,成立综合组、督办组、技术组、宣传组,采取专职和兼职结合方式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污普办还组织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区机构公开征集专家建成污染源普查专家库,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宣教中心 叶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