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受市政府委托,在近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就2016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报告,并对2017年十堰环保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文字回函市政府办,指出十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环保项目建设,确保环保项目正常运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要加强环境保护,着力打造水清、天蓝、地绿的生态十堰,并要求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后,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听取和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将之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